未成年“黑客”非法入侵部门官网被处罚5000元
11月25日上午,安徽省首例未成年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一审宣判,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荣某(未成年人)、刘某(已成年)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罚金5000元。
荣某系浙江省嘉兴市秀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12年3、4月份,其从网友处获取了文件名为”wbgz.txt”的文档,其中包含有淮南市地震局网站控制权限,荣某将获取的网站权限赠送给了网友,另外,又于2012年4月底卖给了刘某。之后,其继续利用木马程序及“webshell箱子”获取大量的网站控制权限并进行非法控制,经对其使用的电脑中硬盘、木马程序及“webshell箱子”勘验检查发现,荣某自2012年6月份以来,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的网站数量达1600余家,其将非法控制的网站权限通过网上向他人出售以牟取非法利益。经侦查,被荣某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共22台。
2012年4月26日,刘某通过荣某以每个网站的控制权限5角钱的价格购买了一文件名为”1000shell.txt”文件,里面包含有淮南市地震局网站等1000余家网站控制权限,其为了在网上刷流量、做广告挣钱,利用网站控制权限,多次登陆被掌握的网站后台实施入侵、控制。经侦查,被刘某非法控制并访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共21台。
法官提示:
随着网络科技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逐渐增多,形式也呈多样化,但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此类犯罪往往隐蔽性也很高。本案中的两个被告人都是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多是由于好奇心的驱使和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官在此警示各位网络爱好者,网络虽为虚拟世界,但绝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社会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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