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犯罪与网赚
黑客犯罪与网赚
本课学习的重点与掌握的内容:
我们要清楚的去分辨,去了解什么样的网络活动是犯罪.
我们要做合法公民.
不要为了荣誉或者一时冲动.去触犯法律.
刑法第285条(第六次修正后)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义、量刑”
原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85条(第七次修正后)增加两款:
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新增条款解读
一、新增“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这意味着,刑法保护的范围扩大,涵盖到教育、卫生、商业等各大行业,包括个人的所有计算机系统。
二、新增“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这样可以保护计算机的各种文档、代码,也可以保护用户的文件、银行帐号和其他即时通信帐号、邮件帐号、游戏帐号。
三、新增“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
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除了木马入侵到计算机系统之外,目前还有很多其他技术手段来获取信息,比如ARP欺骗,网络Sniffer,DNS劫持,钓鱼网站欺骗,CSS跨站盗取Cookie等手段。新增的条款将这些技术手段入侵列入打击范围之内。
四、对于提供工具、程序以用来入侵、控制和非法获取信息的,新的刑法也将其作为打击的目标。
“黑客程序”的销售大大降低了网络攻击的技术门槛,在互联网上可以直接购买获得用于入侵网站的程序、用于控制目标计算机的程序、用于传播木马的“网马”、用于实施拒绝服务攻击的程序。新的刑法加大了这类犯案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用户持续快速增长,到今年11月底网民人数已达2.9亿,超过美国居全球首位。与此同时,网络“黑客”犯罪行为也日益猖獗。2007年初,一个名叫“熊猫烧香”的病毒在极短时间内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曾使数百万台电脑中毒,造成重大损失。
于志刚说,一般人认为实施“黑客”犯罪的都是“天才”,但实际上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只具有初级的电脑和网络知识。
“目前,网络上有许多现成的‘黑客’工具,使‘黑客’犯罪门槛大大降低。”他说。
另外,还有专家表示,一个以获利为核心的黑客培训、病毒制作、病毒加工、病毒贩卖、窃取信息等构成的灰色产业链已经形成。
然而,中国现行刑法只针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作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
于志刚说:“现行刑法只针对三类‘黑客’犯罪行为,适用范围很窄,不能覆盖其他大量的网络‘黑客’犯罪,比如侵入金融信息系统、航空管制信息系统这样的行为。”
现行刑法的局限也使司法机关在打击“黑客”犯罪时面临法律困扰。不久前,中国辽宁省的一家数码影像公司曾盗用竞争对手的QQ密码并发起攻击,造成对方数万份客户文件被删除。但因没有明确的刑法依据,今年12月,当地法院只能以“不正当竞争”判罚了这种“黑客”犯罪行为。
中国公安部提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对大范围的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网络安全。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接受了这一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增加条款,严惩网络“黑客”犯罪。草案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次修改也没有放过为他人实施“黑客”犯罪提供程序、工具的人。草案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于志刚表示,这一规定将有力地打击目前黑客培训、病毒制作、病毒加工、病毒贩卖、窃取信息等犯罪行为,切断网络上的灰色产业链。
关于境外关心的跨境“黑客”犯罪行为,有关专家表示,这与刑事管辖权相关。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视为在中国犯罪。其他国家的规定也大致如此,”于志刚说,“对中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犯罪,就可以直接实施管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不可能引渡到其他国家的,因为本国公民不得引渡他国是国际上的一项基本规则。”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转载自 七行者博客
本文固定链接: https://www.qxzxp.com/372.html